物业收费标准调整要经85%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,要免费提供4张门禁卡……《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拟定,现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明确,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只能按月收取,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再提出预收管理费的话,市民可以坚决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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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大变化
有业委会的收费由市场调节
《办法》规定:“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(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、车库)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别墅、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(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、车库)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”
解读:惠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以前没有把别墅以及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、车库等列入管理范畴,容易导致乱收费的现象。”
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按月收取
《办法》明确:“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。已办理房产证的,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。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,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。房地产权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,差异值为±2%以内(含本数)只作更正不作退补,差异值为±2%以上(不含本数)的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多退少补。
解读:惠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以前只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,这样就存在有的物业公司是按月收,有的预先收。现在《办法》明确了,只能按月收。”
物业费上调由业主大会决定
《办法》明确: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限的,物管费上调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,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5%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85%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后,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备案。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,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,由业主大会决定。”
解读:《暂行规定》只明确,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,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价内协商确定”。
老住宅区共用水电约定分摊
《办法》新增了对老住宅小区因无改造资金,难以设置独立计量表的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的规定,“设置独立计量表确实有困难的老住宅小区,经测算共用水电费总额后,按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。”